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2、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3、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4、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5、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6、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光伏电站遇到搬迁有赔偿,赔偿的方式和金额通常会涉及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主要方式包括经济赔偿、补偿安置、增值赔偿、交换土地或设施,其补偿内容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和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