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即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则不属于,只是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应当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例如政府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可能在特定时期会恢复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和特定条件下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即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则不属于,只是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应当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例如政府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可能在特定时期会恢复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和特定条件下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都有机会享受免税待遇。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对国债和由国家所发售的金融债券产生之利息予以免除税收负担; 2.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与津贴,也可免税; 3.针对保险赔款,同样享有免税优待; 4.对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及退役金部分,按国家相关法令给予免税优惠; 5.关于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以及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均可参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法律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免税措施;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得获准享受免税政策; 7.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签署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免税收入,也可得到豁免; 8.由国务院发布的其他免税情況,亦可依法享有免税待遇; 9.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或者是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皆可享受到相应免税待遇。
接受捐赠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