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大会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三条规定: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算有效,也就是说要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到会表决才有效;表决结果应该有支委成员纪录在册,并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一栏,报上级党委审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三龄两历”,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被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形象地称为一个人的“标识”。每个人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就建立了这样的“标识”。1、出生日期。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材料为依据,身份证、户口本不作为依据。2、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入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档案历史材料上记载的情况为依据。3、入党时间。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4、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有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分为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几个层次。认定标准: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印章是否真实、教育部网站是否能查到。5、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每个阶段的记载,档案材料要前后一致,填写连续无间断,无矛盾之处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纪委不可能只看截图照片就定罪。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目的在于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除此以外均不是纪律处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