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有两种形式,一是等额选举,一是差额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20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政法委员。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配备政法委员,并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基层党支部任期为三年或五年。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一个月内。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九条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