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胁迫手段“入干股”该如何定性?
行为人以胁迫手段“入干股”通常涉嫌敲诈勒索罪。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敲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若具有以下情形可将标准定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受过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