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可入职新公司吗
停工停产期间员工能否入职新公司需根据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和与原单位的合同约定综合判断。若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原单位未同意,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风险;若已依法解除或协商一致,则可合法入职。
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双重劳动关系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原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原单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员工虽未实际提供劳动,但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入职新公司需注意是否影响原单位权益(如竞业限制、核心岗位职责等)。
工资与社保冲突
原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仍需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若员工入职新公司并领取工资,可能导致:
原单位主张员工已实际就业,要求停发工资;
社保重复缴纳问题(需由新单位办理转移或暂停原单位社保)。
二、可合法入职的情形
劳动关系已终止
若员工已通过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到期或单位单方解除等方式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自由入职新公司。
原单位书面同意
员工可与原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如停薪留职),并取得书面同意后入职新公司。
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需确保不影响原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