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再次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外企入职要有以下材料: 1、入职填写资料表; 2、体检报告,证明员工的健康情况; 3、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备案登记表,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本人发薪银行账号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订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外企入职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入职填写资料表; 2、体检报告,证明员工的健康情况; 3、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备案登记表,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本人发薪银行账号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新入职的累积计税依据的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文件层面确认,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员工在工作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选择了辞职,但是也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因此不发放工资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
企业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不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试用期也应有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动离职能再入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