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实缴,《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退股由股东与公司协商一致算钱。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