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合同即合法有效。 而对合同进行公证,仅是可以证明或保证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能产生影响。所以,签订入股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的,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公司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就会终止,公司终止后,签订的入股协议一般无效。但公司在注销前,要处理入股协议。
个体户和员工签的入股协议是有效的,有效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只要符合以上要求的即为有效。
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为隐名股东。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不一定要盖章,签字或者按手印都可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双方的关系要明确。 第二,需要签认购契约。 第三,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 第四,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 第五,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个体户和员工签的入股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有效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只要符合以上要求的即为有效。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但是只有具有法人人格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或一般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签署并加盖总公司盖章的合同才有效,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股东入股协议的生效情况是,若是该入股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则在成立时协议就生效。协议生效不代表协议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个体户与员工签的入股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