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国资委的全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任务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劳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政府里面的农办全称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 在199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此前,中共中央层面有关农村工作的部门,有成立于1952年7月的中共中央农村委员会和成立于1953年2月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经委全称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商务部。 其主要职责是: 1、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目标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拟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
政府里面的农办全称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 在199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此前,中共中央层面有关农村工作的部门,有成立于1952年7月的中共中央农村委员会和成立于1953年2月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国税地税合并以后叫某某省或某某市税务局。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税地税合并以后的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