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起诉公交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
城市公交车需要A3驾照,车辆类型为: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按照公安部正式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公交车门夹伤不用报警。车门夹伤乘客后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定性,需要具备车辆、道路、违章、损害、过失、因果关系这六个要素。客运车内部夹伤乘客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点。因此,解决的途径也是车辆所有者与乘客之间就客运安全服务条款进行协商,不需要交警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公交车拥军卡家属不能用。
根据交通部门规定,公交车道限行时间表为工作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其中“工作日”是指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休导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常态工作日执行。在时间上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上面的来,但是部分城市会将下午时间延长,从16时至19时为公交车道限行,当然在开车的时候,需要注意查看公交车道是不是有时间标注,如果没有时间标注,则为全时不能驶入,如果有时间标注,则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其他车辆行驶。在公交车道上,限行时间内城市公交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社会车辆)禁止通行,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单位通勤车除外,限行时间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行。根据交通部门规定,公交车道限行时间表为工作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其中“工作日”是指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休导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常态工作日执行。在时间上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上面的来,但是部分城市会将下午时间延长,从16时至19时为公交车道限行,当然在开车的时候,需要注意查看公交车道是不是有时间标注,如果没有时间标注,则为全时不能驶入,如果有时间标注,则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其他车辆行驶。在公交车道上,限行时间内城市公交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社会车辆)禁止通行,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单位通勤车除外,限行时间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算闯红灯。跟在大车后没看见红灯不能作为不被处罚的理由,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能够清楚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追尾交通事故。 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观察路口垂直方向信号灯来辅助判断。大多数路口每个方向都设置有信号灯,正前方的看不到时,可以看其他灯组。比如你可以看路口侧面位置垂直方向的信号灯、人行横道灯,来判断你目前这个方向的信号灯是红灯还是绿灯。
公交车超载为什么交警不查?因为公交车超载不是按照人数来的,而是按照面积来的。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因此,如果开入公交车道,一般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要不要赔偿,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为划定的责任主体,以及划分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来综合判断,以责任认定书里的内容为准。 如果要赔偿的话,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像乘客丢失钱包或者手机之类的物品,因其所受到的伤害并非系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而公交车司机已经在尽到提醒的责任与义务下,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司机置之不闻乘客的需求,擅自开车去下一目的地,致使小偷逃之夭夭,那么乘客也可以状告公交司机,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