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原始股根据持股比例不同时间也会不同,原始股占总股本5%以上的,两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原始股占总股本5%以下的,一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若原始股东离职的,那么持有股票半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没有对子公司数量的要求。子公司之间是一定有关联的,因为都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属于兄弟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可以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完全没关联的,如果想上创业板,那公司只能主营一种业务,此时子公司业务应该是与母公司互相关联的,最后形成完整的一种业务。
公司发展离不开资金,一旦公司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要求时,通常需要采取融资的方式来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经过多轮融资后,如果公司发展顺利且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就到了最后一步--上市。
公司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上市公司通常只是对注册资金公司制度的完善性有要求,没对公司的人数有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不需要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工商部门只是做登记,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但是公司章程还是需要注明股东出资金额,以及金额的认缴期限。各股东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身份要求仅仅只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
一般来说,股份是根据投入分配的。非实物投入的,根据评估价格和投资者的认可程度确定。这种股权分配一般由投资者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协商。在一系列相关要求提出后,公司内部登记股数,计算每股价格。同时,所有股东的股份约占总股份的75%。由于创业公司没有相应的资金或技术进行抵押,剩余股份的25%用于以下用途:创始人按出资额领取部分股份作为报酬;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向员工发行股票期权;公司的重要成员包括首席执行官,并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