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效的追回公司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 3、破产人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退股后,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没有弄清能转让。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2、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经营的收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公司经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公司为此所欠下的债务属于生产经营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在还不上的情况下由公司负责,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受职责。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对外责任
董事对公司债务是否具有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与老股东没有明确意见,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对此的规定执行; 其二,如果在入股前及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享有入股前公司债权,并承担入股前债务。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如果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该股东、高管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下 有的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