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
按照规定,自公司名称变更之日起,工商局在给你重新发放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同时,应当要销毁你公司原有的所有印章,并且要给你一张盖有销毁前和销毁后的印章的印模。同时,原有的公司印章废止。在公司变更后还是用原有印章,属于无效行为。《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