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人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未成立债务的承担方式:1、依法应由设立人来承担;2、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