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司资质分立流程: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司分立相当于公司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本来债权人就拥有知情权,这是法律对其实行的保护,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登报公示。 以上是公司分立的基本流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规定公司在分立以后,债务这一块具有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可以自己退出。法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出公司的,取消法人资格,如果是实际上不控制公司法人,是建议退出公司,取消自己的法人资格的。公司法人退出公司有着一系列的流程,特别是与公司大股东的协调上面,要得到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才能够在相关工商管理机构申请退出公司法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