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不能因当事人报案晚不予立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如果该报案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 目前法律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要向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公安机关传唤是需要说明事由的,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
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还能取回。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查封、冻结、追缴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但不能以追缴为名进行直接扣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假释期间是可以结婚的,不需要报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公安机关下达行政拘留处罚书但不执行,属于行政不作为,相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再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这法院都无从掌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公安机关对人大代表可以行政拘留,执行应符合以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