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