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0条公序良俗的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代孕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代孕协议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代孕产生亲属关系的混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带来其他法律问题。
代孕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代孕协议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代孕产生亲属关系的混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带来其他法律问题。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到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投诉前首先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所导致的不通过,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改名的条件,如果符合改名的条件,派出所当然会给改名字,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同意申请。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