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均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其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但作为承租人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
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必须要明确夫妻居住的公房是否属于双方都可承租的房屋,如果男女双方都可承租,则法院会按照照顾抚育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
公房房屋买卖登记时,为图减少以后的登记费用,故,两老将登记人直接登记在其中一子名下,(独用公房的两间,老人和子各住一间)无遗嘱!时隔数年,两老突然离世,膝下有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的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宪法》第10条的规定:农村与城市的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