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