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的。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这两个贷款是可以组合的。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为: 1、你需要在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按期、足额、未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你所购的住房是用来自己居住的普通住房; 3、你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拥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来源并且可以按期还本付息; 5、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如果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的,除非购房者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找另外担保人替出劳动者后才可以的。
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 1、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可以当天完成。 2、银行贷前审查,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5、办理担保手续,基本是7个工作日内完成。 6、贷款银行将贷款人的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8、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失业以及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需要在第一套房公积金还款完成后六个月内进行第二套房的申请。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者是可以的是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期房的,不过的需要满足的是以下的条件: 1、具有的是当地的常住的户口或是有效的居留的证明; 2、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是具备按时的足额的还款的能力; 3、是已连续的足额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是半年以上的; 4、同意的是以所购的住房的是作抵押的;5、所购的住房的是为自住的住房,且是土地的性质的是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