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公证,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是不合法的,不符合公证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能转让,也就是说无房产证房屋买卖是不合法的,所以也不符合公证的条件。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安置房购买协议可以公证。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物品处理而引起的双方法律行为。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办理购房合同公证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选择,法律对此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不办了购房合同公证,其实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也是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不需要,只接去房管局过户,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份额就可以了,公证的意义不大。 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A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 二、产权证上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 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如果产权发生拆迁行为;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不需要的,购房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也是有效的.
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中并不包括公证,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签字盖章就可以生效。公证后的合同只是效力更高一点而已,不用公证照样有效。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并找中间人见证、出资采用转账的方式来给并保留银行汇出、转入汇款凭据;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视为是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购车合同书》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购车人、经销商(供车方)、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