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对自首的规定,对于那些犯罪后自己主动投案的,只要满足缓刑适用条件,都可以减轻处罚,如果要是犯罪情节很轻的,还可以直接免除处罚。就算犯罪后没有自己主动投案,也不属于犯罪情节很轻的,只要在犯罪后,如实地招供自己或他人罪行的,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只要满足缓刑适用条件,都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刑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