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判定责任一般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共同犯罪主犯的处罚: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要素: 1、主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主犯中的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的罪行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2、从犯应供述的罪行。从犯中次要的实行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从犯中的帮助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 3、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下实施的犯罪,以及其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罪行。 4、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量刑时,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不算。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并且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一人故意犯罪,一人过失犯罪的;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以及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等。
共同犯罪的数额的合理认定如下: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数额: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犯罪数额的确认,对一般犯罪中从犯的犯罪数额.应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的分类,从结构上来看,可分为两类。 1、任意共犯:一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共同实施的情形。如盗窃罪,一人可以实施,二人三人也可共同实施。 2、必要共同犯罪:由二人以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的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重婚罪。 从作用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从分工上来看,共同犯罪分为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指使他人犯罪,如果被指使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共同犯罪。该指使的行为人构成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