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但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则可能无权《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
第五条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