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的形成方式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两段单价计件;累进计件;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