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没有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的有效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其他法定条件等。合同成立的条件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其他法定条件。
合同成立应该具备的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尽管没有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