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养殖场的拆迁标准一般会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地价和生活水平来评估,然后给出合理的赔偿价格,毕竟每个养殖场的规模都不一样,附着物等也是各不相同的,补偿标准都需要综合评估后给出。
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如果强拆就只能关停。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1、首先,农民在承包地上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应有之义。 2、第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3、第二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4、第三部分: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遇到拆迁的,主要是补偿养殖户们的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养殖户们从事养殖的,肯定要在地上盖建养殖棚房或者员工宿舍,并且配置一系列的养殖设施。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定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补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 如果对于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强拆的;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环评等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去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可以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