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药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当事人如果再从事医药行业的,是有禁止限制的,情节严重的终生禁止再从事医药行业。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