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1、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如果再次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会立案侦查,而执行机关会暂时扣押你之前交纳的保证金,等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