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对于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即可成立本罪。
“我是某某公安局的,你已涉嫌违法犯罪”、“你涉嫌洗黑钱,请配合我们调查”……你曾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声色俱厉的语气、强势震慑的气势,让不少人一下子就慌了神,急于证明清白或挽回损失,迷迷糊糊交出验证码甚至直接转账。
近日,新会公安分局接到高危反诈预警指令:辖区居民林女士疑似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接到指令后,新会区反诈中心迅速反应,并指派辖区派出所同步上门劝阻。
催收冒充公检法是可以报警的。催收者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现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此借款人可以直接报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当网贷催收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借款人造成较大的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冒充公检法招摇撞骗的,是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