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是对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于2018年第五次修订。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将“生态文明”写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
宪法宣言是在2018年写入我国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国在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时,将“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