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