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1、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应当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等。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结婚之后就可以立即离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