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军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在做好军人工作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军人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
可以构成叛逃罪。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是军人叛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军人出轨不算破坏军婚。破坏军婚是指非军人破坏军人婚姻。军人自己出轨属于道德感情问题。 破坏军婚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程序: 第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第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第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第四、军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涉及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有: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
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
军人离婚时的注意事项有: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