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军官结婚要政审女方父母。配偶政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团级政审,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一下证件: 1、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或者二代身份都可以)。 2、男女双方当事人本人必须是没有配偶。 3、男女双方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并且现在登记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领证一般是可以使用户籍证明的,具体建议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