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农村女儿应赡养老人。法律规定,赡养人指的就是子女,因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赡养不仅仅是指经济赡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