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违建房屋拆除处理
2021年起这些农村违建房屋不再拆除: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超面积宅基地按照实质性的政策予以登记,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该建筑是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并且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应当被拆除。
3、如果该建筑是农村的三种土地上建筑,包括农村在承包地、荒山荒地自由开垦的土地,以及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4 .一般违建
此种情形的“违建”是指违反程度并不严重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尚可采取处以罚款、改正或者补办证件等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5 、有土地证,但是其他证件通盘或者片面异国的,不予拆除
6 .已经补办了建设准许证的,算相符法修建,不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