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村现在还是需要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限不是永久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如果是依法合规承包给了新增人口,应当按家庭承包方式确地确权到户,并颁发给承包经营权证书; 如果在农户已取得的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又出现了机动地的情形,这些机动地不能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应依法依规用于调整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并确地确权到户,颁发证书。
不要钱。但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需要交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买房子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等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
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问题: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