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
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
1、谁当法人是由自己协商确定的;2、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签署合同等活动;3、两个人的制衡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加以约定。《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