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要准守的原则分别有: 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的原则;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定其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