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如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分类: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4)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