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条件和适用对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