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是对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于2018年第五次修订。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将“生态文明”写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
宪法颁布后共修改了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