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那某某、杨某某等人得知出售本人“四件套”:银行卡、U盾、身份证、电话卡能赚钱,以每套“四件套”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耿某甲、耿某乙。王某某、那某某、杨某某等人涉案银行卡涉案流水均超过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