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证:(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证:(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
(1)检材及其来源问题。鉴定活动必须有供鉴定所用的检材,而检材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格、合法都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正确、合法、有效。(2)检材的取得及其保管、送检等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证人未出庭作证证言法院一般不采信,但是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般证人只需要如实提供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一般来说是需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直系亲属可以出庭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直系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至于直系亲属的证言的效力比一般的证言效力低,但是经过审查或者形成证据链的,可以采用。
证人出庭作证会给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以合法途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二、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3、强制性。 三、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