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被告如果不出庭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是针对非必须到庭的,法院是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信大家字面意思都能看明白,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证据和说辞直接判决,很有可能原告胜利。相当于不出庭,直接选择默认同意判决结果,被告不战而败。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不到庭,是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案件主要是指涉及赡养、抚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只要代理人出庭就可以了,孩子可以不出庭,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孩子出庭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属于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则应当到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不能缺席判决。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醉驾会有以下的人出庭:公诉人(人民检察院)、审判人员、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被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二审上诉案件检察院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医疗纠纷医生需要出庭的。 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在进行协商的时候,没有达到一致,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律师证没有年检不可以出庭。 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1996年11月25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如果依据此规定,律师未经过当年的年检或注册的,不能从事律师服务。《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已经被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予以废止,被《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只规定,“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未说明未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或律师年检,律师不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