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是:主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分类,在参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片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具体赔偿金额,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国家出让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出让土地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至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一般在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使有权手续。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 2、出让为他物权设定,转让为他物权转移; 3、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 5、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税费。
区别点:(1)性质的不同;(2)取得方式的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形式下仍然归属国家,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部分,仅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或作物品项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以及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偿费用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