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但是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
车辆出险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汽车出险后,车主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一)应第一时间报案,可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否报交警,并保护好现场。一般由司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不建议通过维修厂报案。 (二)查勘受损车辆或伤者协助保险公司查勘车辆损失,并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有人员受伤时,应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伤者,并做好相关问询记录。 (三)到维修厂维修车辆,投保人可选择
酒后驾车出险,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车辆出险定损与修理费用之间不一致: 办法一: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办法二: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 办法三:找保险公司协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
保险公司出险不赔的情形有: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的。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的。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的。4、撞到自家人、
保险公司拖车不算出险。保险公司的拖车行为并没有涉及到理赔,所以是不会进行记录的。拖车的服务只是其增值的服务。保险的理赔,指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事故,从而损失了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害到人身的生命。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进行给付责任的行为,这是直接体现保险的职能和履行保险的责任的工作。
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申请理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自然灾害保险算不算出险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赔付的情况包括有:火灾、雷电、各类风暴、各种水灾、除锅炉爆炸以外的爆炸、山崩、雪崩以及火山爆发等。当受保人突遇这些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的时候,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由此可见,自然灾害是否算出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的。
交强险的价格也会随着出险的次数而上调;若在一个保单年度,出险一次,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那么不管以前强险的价格优惠了多少,来年都会恢复到原值;若不小心出险两次,同样在有责任而不涉及伤亡的情况下,上浮比率为10%。若出现了伤亡事故,更会上浮30%。相反,若一年没有出险,来年交强险的价格可下浮优惠10%;若连续两年没有,可下浮优惠20%;若连续三年没有,更可下浮30%。